第四章(1/3)

且不说这两个各自心中不愤,单说武松,右手拎了张氏,却把那一只小子抓在左手里,尽捏弄,张氏已经吓坏了,早忘了羞耻,也不躲也不闪,任他摸。良久,台下等得急了,纷纷叫道:“台上的军爷,且莫只顾摸,把这贱的腿子分开了,好让我等看个仔细!”

武松听了,方才想起,就把张氏一条腿抓住,拎将起来,让她把那两腿中间的物件展示给台下看。

列位想来都是看过《水浒》的,都知道武松是个出家,如何也作这等事。其实,武松不过是个行者,本就不是削断三千烦恼丝的和尚,六根未净,而且,武松这身行,原本也只是为了躲避官府的追捕而化的妆,还能指望他真象个出家般守什么戒律。要说武松是个大英雄不假,却也是有血有,也有七六欲,更是

就拿武松杀嫂来说吧,一个这么大的英雄,如何把自己亲嫂嫂的衣裳剥了,使脚来踏住胸膛?其实,这是因为武松心里对嫂嫂还是甚有意的。当初叔嫂首次相见,潘金莲便已经心有所属,对这个打虎的小叔十分敬佩,平里百般关怀,武松怎能看不出来,又怎能没有一丝念,但兄长之妻,以武松这般把自己的名声看得比什么都重的是不可能接纳的,所以只好用逃避的办法,想慢慢把事淡化下来,谁知出了趟差回来,金莲就把武大给毒死了。

武松已经当着众乡邻的面着王婆和金莲把害武大的经过说了出来,加上何九叔提供了武大的骨植,供、证和物证俱在,如果送至官府,潘金莲再抵赖也逃不过一剐。按中国古代之法,凡属命案子,苦主有权取犯首级或心肝祭奠死鬼,潘金莲的心肝不是一样能落在武松手里,何必心急火燎地自己去杀呢。

其实,这就是武松存着的一份私心。哥哥的仇不能不报,虽然心中对嫂嫂也恨,但还是记着她对自己的好处,所以不愿意让她受那木驴游街之辱,也不愿意她受那份凌迟之苦。杀兄之仇不供戴天,金莲必是要死的,这般一个有有义的美妙,武松又怎么肯让别把她的子摸了去,这就是武松杀嫂的真实原因。

这许多年来,金莲的音容笑貌在武松的心中一直挥之不去,所以只得继续以出家的名义来防止别为自己提亲,就没有还俗。可一个大男,这么多年从未接触过,又未净六根,心里如何难过。

宋江同武松认识得比较早,关系也最亲近,对武松的了解要比别,所以特地派他来当刽子手,好让他在三个犯身上发泄发泄,因为象这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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